据本次公布的《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抽样自慈溪市浒山川福火锅店、标称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凯王纯鲜剁辣椒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40,标准值为≤1;
抽样自衢州市柯城乡吧佬海鲜楼、标称扬州北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排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2.5μg/kg,标准值为≤0.5μg/kg;
抽样自东阳市妇幼保健院(食堂)的1批次馒头柠檬黄检出值为1.3mg/kg,标准为不得添加;
抽样自杭州楼外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精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9ug/kg,标准值为≤0.5ug/kg;
抽样自浙江蓝天清水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标称浙江蓝天清水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切片面包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为不得检出;
抽样自嵊州市磨时光咖啡店、标称杭州典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王朝牛排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丽水、衢州 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