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连锁经营协会零售专委会一次会议
时间:2021年4月22日
地点:有家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会议地点:武汉市泛海国际SOHO城5号楼1906室
主要议题:品牌连锁便利店及其门店简化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手续、削减限制讨论
参会成员:协会零售行业相关企业负责人
近年来,中国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销售规模增速连续多年位居零售各业态前列,门店数量继续创历史新高。便利店作为城镇居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服务民生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烟草制品,是连锁便利店内售卖的重要商品之一。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近期调查显示,烟草制品一般占便利店单店营业额的19%-60%不等,并且具有较强的引流作用,对连锁便利店的经营和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品牌连锁便利店销售烟草制品对烟草市场稳定供应抑制假冒伪劣也发挥着主渠道和积极扶优汰劣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多地便利店企业反映在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遭遇不同程度的困难,且因各地准予办证条件不统一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连锁便利店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和连锁化扩张。
湖北省零售专委会各企业负责人就烟草政策相关事宜积极讨论,各抒己见,将各自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评估,最终统一以下几点建议:
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制约情况
1.特定场所距离限制。目前各地方便利店办理《许可证》有着不同距离的严格限定:门店店址与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医院等特定场所的距离限制在30米-100米以上,各地要求不一致。而学校和医院等区域均为便利店企业人流密集的优选开店地段。
2.区域饱和限制。各地方对于相邻零售门店有着不同的区域饱和限制政策。一般地,在原有香烟售卖零售点周边间隔30米-80米内不得再办理第二个《许可证》;有部分地区还有区域内的总量限制。如此,原已先行申领《许可证》(烟证)的众多食杂等小店制约了该区域连锁便利店的规模化发展和民生便利性。
3.受理时效限制。部分地区在申办烟证时需要预约排队,且审核办件时间不明确。此外,新开门店须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才准许申办烟证,致使新开业门店要在最初的几个月内(的最佳揽客期)不能及时销售烟草制品,影响便利店的门店拓展和顾客留存。
4.加盟商身份限制。目前有个别地区在申办烟证的过程中对连锁品牌便利店有一定的准许申领优待政策,但只限于直营店。而特许经营(加盟)作为现代流通业重要的经营方式之一,是大多数便利店企业在跨地区发展和扩张时采取的优选商业模式,对此,不应被区别对待。
政策建议
1. 建议适度放开和统一连锁品牌便利店与特定场所的距离限制。建议将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移除限制(幼儿园采取封闭式管理并不会和便利店销售烟草有关联、培训机构几乎都在商业与小区社区附近,宽泛性太强,而且门店众多,大部分紧贴便利店),中小学、医院等特定场所的距离建议统一限制在30米以上距离;
2.建议对连锁便利店企业有区域饱和优惠政策,允许备案的连锁便利店在同一区域内不受相邻零售点烟证的距离限制,另对所有连锁经营协会的便利店相关会员企业,享受特殊证件的同等办理待遇;让新一代连锁零售业态与已办证的食杂店、区域内不同品牌的便利店之间获得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据调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放开相邻零售点距离限制,常州、宁波等地对直营连锁零售有优待政策不受区域相邻零售点距离限制。
3.建议各地明确办证时效,简化办理手续。让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的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同期办理。以便在开业时可以同步售卖烟草。
4.建议对便利店的直营门店与加盟门店在申领烟证环节一视同仁这也符合商业发展规律,利于释放便利店新开店潜力。
5.远期政策建议:对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总部统一《许可证》审批备案制。即由便利店企业总部对所属门店《许可证》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按“备案复核时限要求”(即“有效期”)进行“定期合规复核”,并形成“许可门店目录”提交各地烟草专卖局备案,以供审验、监查等行政执法;而符合《许可证》申办规定的门店,在其开业时不需再单独申办核批《许可证》。各地烟草专卖局向连锁总部或区域总部配货时,允许总部按照对不同区域核批的“许可门店目录”,向各个门店调配烟草类商品。同时,总部须对所属门店的《许可证》不合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接受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