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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召开“规范网络促销价格行为提醒会”

2024.02.19 12:01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11月2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及北京市物价检查所...

11月2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及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召开“规范网络促销价格行为提醒会”,阿里巴巴、京东、易购、亚马逊、我买网、唯品会、当当网、一号店,以及工商银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上商城等16家企业参加。会议首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对已发生价格纠纷的高风险环节提出指导要求。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卢延纯副局长表示,“双11”、“双12”即将到来之际,价格主管部门善意地提醒各大电商对价格促销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诚信经营,化解纠纷,加强沟通,做好服务。据统计,因网络促销不规范的价格投诉多集中在虚构原价,误导消费。以北京为例,今年前9个月价格投诉达到500余件,暴露了企业价格管理的漏洞。

会上,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工商银行融e购等4家企业还分享了价格管理的经验,并代表与会企业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前置提醒表示欢迎和感谢。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卢延纯副局长,李常青处长及北京市物价检查所李洁所长,贾晓强处长,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楚东副秘书长出席会议。

《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

各网络零售经营企业:

2015年“双11”“双12”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作如下提醒:

一、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四)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五)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八)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九)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三、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争“双11”“双12”一年更比一年强,年年跃升新台阶。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2015年11月2日

发改委召开“规范网络促销价格行为提醒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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