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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调研广东批发、零售服务商标注册和保护

2024.02.19 14:04网络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11月10日,一场由国家商标局发起的关于批发、零售服务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广东调研座...
11月10日,一场由国家商标局发起的关于批发、零售服务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广东调研座谈会在广东省工商局召开,来自国家、省级商标局、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以及省内零售企业代表就零售、批发服务企业注册商标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国家商标局江京晖表示,国家商标局2002年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商标注册共分为商品(1-34类)和服务(35-45类)两大部分45个类别。然而,“商场、超市、零售店、专卖店”等销售服务,作为重要的销售渠道,在《分类表》里面一直没有明确,也就意味所有提供零售、批发服务的企业没有办法明确自己的商标应该如何注册,甚至可以说无法有效的运用《商标法》来对自己进行保护。

    目前许多企业或代理机构都认为,最接近零售、批发服务的分类是35类中的“推销(替他人)”。但国家工商局在《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中认为“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该类‘推销(替他人)’服务的内容是:为他人销售商品(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这就使得零售、批发服务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中陷入了盲区。国家商标局本次广东调研的目的就是要了解在注册商标这个问题上,提供零售、批发服务的企业注册的商标是否有迫切保护的需要。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汤涓在发言中指出,批发零售业是支撑广东消费品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今年前三季度,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万亿元,达到10879.57亿元,同比增长16.1%;9月份实现零售额1322.37亿元,同比增长18.9%。其中,批发零售业占比84.7%,前三季度,全省批发零售业累计实现零售额9217.93亿元,同比增长15.4%。9月份实现零售额1123.95亿元,同比增长19.1%。连锁零售企业具有品牌优势、凭借组织管理水平高,配送能力强,不仅在一线城市发展良好,在二、三线城市也取得不错的业绩,特别是在“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品牌连锁企业还有助于提升其进驻商场的档次。基于以上因素,零售服务商标注册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零售、批发服务企业商标应该如何注册?零售、批发是否有分类别注册的需要?零售与批发的区别何在?企业服务商标与产品商标该如何界定区别?销售自有品牌,是否认定属于零售服务?……商标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士现场一一解答了企业的疑问。

    会员企业代表深圳有荣配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丰元、广州东方眼镜连锁企业事务部经理王筱玲以及沃尔玛企业代表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也积极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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