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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2.20 13:20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
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一)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低息贷款,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对贷款利率超3%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范围为企业缴交2021年四季度及2022年一季度电费的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高风险区域内企业,自9月1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等措施,免收因疫情产生的费用滞纳金。对总量大、能耗低、贡献大、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强化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促其产能充分发挥。(二)助力企业市场拓展。工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及“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扩大莆货影响力,帮助企业拓市场、去库存。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市场拓展专项资金,加强与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以“爱购莆货”等为主题的全域促销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县(区)组织举办的促销活动,按县(区)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展“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5万元。给予仙游县2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支持文旦柚、甜柿等当季农产品生产销售。(三)实行保供贡献企业奖励。对保障全市尤其是封控区、管控区区域群众生产生活做出较大贡献的商贸流通、农贸市场、家政服务、住宿餐饮等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四)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以市、县(区、管委会)为单位,分期分批向全体市民和外来入莆人员公开发放美食、汽车、家电、商超等千万元消费券,省市财政资金按不高于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投入的50%予以正向激励,其中仙游县、秀屿区按不高于60%补助。(五)加大入莆旅游奖励。对接待单团10人(含)以上的入莆过夜游旅行社,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3万元。对接待入莆过夜游客超3000人次(含)的旅行社实施分档奖励,累计3000人次(含)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15元;累计5000人次(含)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20元;累计10000人次(含)以上2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25元,单家旅行社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上两项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对组织接待入莆过夜游客累计人数前3名的旅行社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时间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所需资金从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减轻企业负担(六)阶段性免征“两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1年第四季度(所属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七)延长医保费率下调执行时间。将莆政综〔2021〕23号文件确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截止时间从2022年2月28日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八)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我市中高风险区内受疫情影响的所有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2021年9月)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2021年8月底已缴纳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九)加大企业引工力度。对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43”重点产业企业、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业主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15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10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十)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9月、10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十一)提供技术帮扶服务。开展企业质量医生、计量精准服务和建标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行动,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技能培训等服务。(十二)加快惠企资金兑现。各县(区、管委会)要于今年10月底前将上级拨付的各类惠企补助资金全部兑现到位,并加快兑现县(区、管委会)本级惠企资金。

三、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十三)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对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困难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要综合运用企业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助企融资。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定期举办产融对接活动。引导我市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级予以等额配套。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抗疫优惠利率政策,确保今年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十四)对接省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对中高风险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叠加享受第四期纾困贷款,市财政在省财政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十五)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莆财金债〔2020〕37号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市再担保公司对个人2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十六)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白名单”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担保的,市再担保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担保(担保代偿容忍度提高到8%),原则上以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准,不作重复性尽调,只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做到“见贷即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十七)落实“科技贷”优惠政策。对获省“科技贷”的企业给予叠加贴息补助,采用银(保)政模式的予以0.5%贴息(按年计算),采用银政保模式的予以1.5%贴息(按年计算)。

四、扎实推动项目建设(十八)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发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融资贴息政策作用,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继续实施市级技改5%补助政策,对实施节能技改的工业项目,按节能效果予以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对2021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等额配套,市、县(区、管委会)各一半。对受疫情影响进度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项目,适当延缓项目验收时间。涉及项目奖补资金,可按照一定比例先行拨付,后续再行结算。(十九)实施“五个一批”正向激励。将2021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推进“五个一批”项目情况进行合并考评(不单独考评第三季度),综合考评前三名分别给予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列入全省集中开工视频连线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建设单位20万元奖励。对在10月15日前(仙游县、秀屿区笏石镇放宽至10月30日前)实现满负荷复工并持续推进、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在建省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国庆、元旦等节日期间坚持生产、施工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项目开展走访慰问,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慰问补助。(二十)促进外资项目到资。对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资企业实现外方投资者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省级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的扶持基础上,市级按照不高于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

五、促进供应链畅通循环(二十一)建立会商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工信、商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会商机制,及时收集问题、报告情况,着力打通堵点,畅通企业原材料、产品进出绿色通道,确保企业生产及产品运输安全有序。各县(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物流畅通协调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输畅通问题。(二十二)深化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对年度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以上且占比(物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注册在我市的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年度投资100万元以上进行信息化、自动化项目建设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二十三)降低企业违约损失。对因疫情影响造成订单无法正常交付或无法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商务、贸促、工信等部门要主动帮助协调,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

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二十四)畅通企业诉求通道。充分运用“莆田政企直通车”、“968811服务企业热线”“12345热线”等平台,打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收集企业困难问题,及时会商协调办理。(二十五)开展精准帮扶。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帮扶小组,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对中高风险地区企业、项目等的扶持要倾斜安排、优先安排,补助可降低门槛,提高标准。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暂时困难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第四季度促复工稳生产惠民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动复工复产复学,促进全县经济恢复发展,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产方面

(一)加大农产品产能奖励

1.促进文旦柚、甜柿销售。为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工作,对我县从事文旦柚、甜柿农产品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销售环节等给予补助14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00万元、县级资金40万元)。为缓解文旦柚、甜柿因疫情延迟采收对树体生长产生的不利影响,市级给予10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购买有机肥,促进树势恢复。   

2.加强茶青收购加工。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收购加工县内茶青的企业,按400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收购加工县内茶青的企业,按200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

3.扩大提升食用菌产能。为扩大第四季度食用菌生产主体产能,对双孢蘑菇栽培面积达10000m2及以上的,在市级每平方米补助5元的基础上,县级每平方米再配套5元;对黑木耳、香菇、海鲜菇生产达5万筒(棒)及以上的,在市级补助0.5元/筒(棒)的基础上,县级再配套0.5元/筒(棒)。每家农业生产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提高秋冬种粮食产量。对2021年马铃薯等秋冬种粮食作物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原每亩补助300元(市级补助150元/亩、县级补助150元/亩)基础上,给予再增加每亩300元市级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台创园管委会

(二)扩大畜禽养殖产能奖励

1.支持引进种猪补助。对2021年引进种猪(公猪、母猪)达200头以上的养殖场,凭准调证、种猪合格证明、种猪系谱和隔离监管按场每头给予500元市级资金补助,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生猪存(出)栏补助。对2021年第四季度累计从外地引进补栏仔猪达到800头以上的育成后在本市屠宰上市的规模养殖场,凭准调证、产地检疫证按场每头仔猪(30公斤以下)补助市级资金100元,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2021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规范实施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的,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补助5万元/场、县级资金补助2万元/场)。

3.支持家禽出栏补助。对2021年出栏肉禽10万羽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以上的规模禽场常年实施禽流感免疫,经抗体抽检合格的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补助5万元/场、县级资金补助2万元/场)。

4.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2021年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新建车辆洗消中心200m2以上,完善配备清洗、消毒、烘干等设备的给予一次性市级资金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

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品牌质量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中绿华夏)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对获得省级品牌食用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对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以上认证每个单位补助不超过3个,到期重新获得认证的,再给予相应奖励补助。申报以上奖励补助以颁证单位文件公布或相应证书作为唯一依据,并通过年检2次后给予发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持续推进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和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围绕培育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省市下拨相关资金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大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

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参加组织的农产品宣传促销活动的,给予活动费用奖励∶其中,线上宣传展销活动的,奖励0.2万元/次·家;参加线下单次宣传展销活动时间超过3天(含)的,市内活动奖励0.5万元/次·家,省内活动奖励0.8万元/次·家,省外活动奖励1万元/次·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宣传展销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每家奖励1.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快推进山区地区集中连片土地流转补助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的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山区地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亩150元的市级奖励,县级配套奖励每亩15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加大扶持农业产业“白名单”企业

对我县农业“白名单”企业,加大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在品牌农业、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五新”、现代设施农业、特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等上级专项资金安排时给予适当倾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八)促进渔业产业发展

1.加强水产种业繁育基地建设。当年度通过省级以上原良种场评定的,给予一次性市级补助资金20万元。

2.推进水产养殖生态健康发展。鼓励以渔业企业为主体申报创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获评省级以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市级补助资金10万元。

3.保障渔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渔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当年度新获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补助资金10万元,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补助资金20万元;推进完成年度渔业产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到优惠金融政策,保障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对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4.优化渔业政务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等有效期视为自动延续,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更换、年审的,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九)鼓励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加大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今年以来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产业扶贫基地补助5000元;对直接带动5人(含)以上脱贫对象稳定就业的生产性产业扶贫基地,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可与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叠加)。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二产方面

(十)给予企业职工生活补助

针对原封控区内(即仙游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枫亭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疫情封控期间,按企业厂区隔离职工人数予以每人200元补助,在家待岗的企业职工人数予以每人1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2021年工业企业救灾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给予企业用电费用补助

针对原封控区内(即仙游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枫亭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疫情封控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月份用电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2021年工业企业救灾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给予企业销售减少补助

针对原封控区内(即仙游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枫亭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9月份企业应税销售额与1-8月份应税销售收入平均值差额部分的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2021年工业企业救灾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开展市县领导走访慰问活动

疫情发生后,对市县领导进企走访调研的原封控区内(即仙游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枫亭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安排一定慰问资金。所需资金从2021年工业企业救灾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四)落实生产用电奖励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最后一季度累计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叠加给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在享受市级增产增效用电补助基础上,按今年第四季度用电量与第三季度的环比增量(新建投产项目按30%折算)排名,给予第1-5名分别奖励15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10万元、第11-20名分别奖励5万元、第21-25名分别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五)加强企业技改支持

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在享受市级技改5%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级按其购买设备技术总额的5%予以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非“两高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减少用电负荷,最后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用电量减少部分,每减少1吨标准煤予以2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实施有受疫情影响进度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项目,适当延缓项目验收时间。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十六)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各银行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困难工业企业,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确保今年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优先引导对接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和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融资贴息政策。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2021年度市级“白名单”工业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融资担保的额度增至1000万元,对已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帮助其对接市再担保公司给予1000万元融资担保,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人行仙游支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七)助力企业市场拓展

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及“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扩大仙货影响力,帮助企业拓市场、去库存。对经报备在第四季度开展产品促销活动,参会企业达25家以上的,按其活动费用支出20万元、50万元及以上档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本地各类企业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对采购本县工业产成品达2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采购所缴纳税收地方级财政收入全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十八)实施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1年10月份复工期间保持稳定生产(2021年10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0年10月份的70%,含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安排支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供电公司

三、三产方面

(十九)鼓励外贸企业持续生产经营

对第四季度稳定生产、持续经营且第四季度出口额达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且出口额同比正增长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慰问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十)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

持续开展“全闽乐购·爱上仙游爱上你”等促消费系列活动,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十一)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发展

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增幅20%(含)以上,给予当年度销售额增量不少1‰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限上住餐业营业增幅25%(含)以上,给予当年度营业额增量2‰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度营业额增幅50%(含)以上,给予当年度营业额增量不少于2‰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十二)鼓励连锁经营

凡今年度在仙新开3家及以上维修、美容美发、洗染、家政服务、婚庆服务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的连锁企业,每家经营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品牌,并纳入规上单位的,经验收确认合格,给予每家连锁直营店一次性5000元补助;在县外开设门店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销售额及税收归集我县,并纳入限上单位,给予其县外所有门店销售总额2‰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十三)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

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自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100万美元(含)以上,按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四)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鼓励市内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为参与此次疫情防控的运输企业(车辆)和困难运输业户免收或减收疫情防控期间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等运维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四、社会民生方面

(二十五)延续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疫情帮扶政策

继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十六)阶段性免征“两税”

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免征2021年10-12月(所属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季度纳税申报期前可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纳税申报时可直接享受免征。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十七)依法给予企业、个人疫情防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积极为疫情防控进行捐赠,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十八)持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

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新操作系统,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审批效率,加快出口退税退库进度,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有效助力出口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开展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十九)优化企业就业用工服务

深入开展我县企业用工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仙游频道(http://xy.hxrc.com/)、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络等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招聘平台,及时发布我县线上招聘活动安排和企业用工招聘信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十)保障重点企业项目用工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43”重点产业企业、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毕业时间为 2020年6月份以后 )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十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其中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无需通过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导出2020年缴费情况为依据,直接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

(三十二)推行实施以工代训政策

对我县现有中高风险区内受疫情影响的所有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2021年9月)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2021年8月底已缴纳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企业可登录“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http://zypx.fjrst.cn/)注册申报以工代训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有关乡镇(管委会)

(三十三)放宽就业见习补助期限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9月份见习补助照发,10月份如疫情仍未解除,见习活动往后顺延(最长不超过原定见习协议的月数),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就业见习基地

(三十四)发放县级临时生活补助

参照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20号)文件,对在我县就学已享受“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的受助学生,叠加发放“县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对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重症、危重症的,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对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按1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

(三十五)改善中学宿舍生活条件

拨付专款对各中学(含民办学校)的学生宿舍生活加以改善。对宿舍房间再修缮,床铺、卫生间、洗手间条件加以改善,有力提升我县中学宿舍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财政局

(三十六)加强医疗、教育防疫物资保障

加大对全县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改造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隔离病房设备提升、“智慧疾控”、防疫物资等项目的资金补助,提升医疗救治能力。配给县教育系统一次性医用普通口罩、医用防护服、喷壶、84消毒液(500ml/瓶)、医疗垃圾桶、免洗手液、额温枪、自动测温仪等防疫物资,为复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教育局、工信局

(三十七)设立核酸采集服务试点

鼓励有条件"三场一店"即企业、商场、市场、药店设立核酸采集点、留观室,经验收合格后予以1~3万元的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增长。

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且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补助。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5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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