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定,原来都是在行业规范层面,此次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将“戴口罩”入法,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也将进一步提升福建省餐饮服务卫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
《规定》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规定》还明确,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