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连锁协[2018] 07号
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人:
贵单位已顺利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并取得备案号。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备案的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特许企业年报报送情况将成为有关部门今后开展“特许人经营体系成熟度与服务能力”和“特许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目前,我省还有较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尚未完成2017年度年报工作,为使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请尽快完成2017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年报时间
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年报报送工作。
二、年报工作要求
企业用备案时获取的登录号和密码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按照“经营合同年报”(新版)表中的备注说明要求将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在系统中予以提交,并确认。(步骤:登入企业系统后台--点备案管理--经营合同年报--右上角新增数据--填写提交并确认)
三、年报应注意事项
序号 | 年度 | 特许人所属品牌 | 合同变化情况(个) | 经营情况 | ||||||
上次年报特许经营合同数 | 新增合同数 | 终止合同数 | 履行中合同数 | 加盟店数量(个) | 加盟店销售额(万元) | 直营店数量(个) | 直营店销售额(万元) | |||
① | ② | ③ | ④ | |||||||
合计 |
备注:
1、特许人系首次年报的,上表中①“上次年报的特许合同总数”应填报通过备案时的合同总数。
2、上表中②“新增合同数”是指上次年报至本次年报间新增的合同数量;
3、上表中③“终止合同数”是指上次年报至本次年报间因合同到期、双方协议终止履行或合同被撤销等原因而终止的合同数量;
4、上表中④“履行中合同数”是指截至本次年报时仍在履行中的合同数量。
四、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html?sp=Ssysc&sp=SNM0017
企业可自行办理年报申报或联系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获得免费指导。
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江龙 0591-87512262 或 13489957821(微信同号)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