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海上保安厅法,海上保安官执法对象限定于“在海上的犯罪”。警察赶赴远方岛屿需要时间,因此决定扩大海上保安厅的警察权。对于执法对象的岛屿将由海上保安厅长官和警察厅长官协商确定。
据报道,日本政府拟通过修改海上保安法,在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和飞机发现远方岛屿出现可疑外国人时能够迅速对应:1.海上保安官登陆着手搜查;2.对可疑人物进行质问并确认不法入国的事实;3.涉嫌违反出入国管理法予以逮捕等。
修改外国船舶航行法的目的是,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在日本的领海停留、徘徊的外国船海上保安官,将赋予根据船的外观等进行判断而不经检查可以命令其离去的权力。在天气恶劣、多数船舶蜂拥而来时,飞机发现可以船只但难以实施登船检查时,海上保安官也能迅速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