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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拟统一地上地下空气质量标准

2024.02.21 11:24四川省服装行业协会四川省服装行业协会
昨日,省法制办《四川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拟规定,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
    昨日,省法制办《四川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拟规定,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要求,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设置通风,排烟、排污等设施,地下空间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

  管理办法拟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四川鼓励多渠道投资,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用于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在使用权上,管理办法拟规定,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用于国防、人民防空、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可以依法采用划拨的方式;而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

  未经规划、人民防空部门批准,不得对已验收备案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进行重建、改建、扩建。业主在使用或者装饰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及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确需改变的,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川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拟统一地上地下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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