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起,成都将执行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昨日,成都市发改委对此进行最新解读称,成都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今年不会涨价,幼儿园伙食费收取以不得盈利为原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成本自行确定。
新政策规定,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上述规定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能再收取“建园费”、“赞助费”、“兴趣班费”等其他费用。近期,成都市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市民可拨打电话12358,对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进行举报。
成都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为每生每月600元。其中,成都市户籍3到5周岁幼儿政府财政补助每生每月200元。家长每月保教费实际支出仍为400元,家长不增加任何负担。同时,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执行省定标准,保教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园每生每月650元,二级园每生每月600元,三级园每生每月500元。全托幼儿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盈利。由于各个幼儿园伙食标准不一,伙食费只能按实际成本收费,吃多少交多少,但总的原则是“不得盈利”。
同时,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成都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时,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