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暂停《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限制出口类目录1853个海关编码商品,以及限制进口类目录轻纺类272个海关编码商品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A类和B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C类企业仍实行100%“实转”管理。对44号公告所列限制进口类目录中的122个海关编码商品(见附件1)开展加工贸易业务,A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C类企业实行100%“实转”管理。 家具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剔除。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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