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详情

商务部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2024.02.21 14:41中国家具协会中国家具协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31号 【发布日期】2009-12-10 【实施日期】201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31号
【发布日期】2009-12-10
【实施日期】2010-01-01

  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和《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现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0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和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二)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60号)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本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商务部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于中国家具协会,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商文在线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