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协会获悉,湖南郴州等地多名儿童因食用“倍氨敏奶粉”,出现湿疹、体重下降、头骨畸形等异常症状。我协会也接到不少媒体采访,请求就该事件发表看法。对此,我协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详细了解,就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我们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综合媒体报道以及我协会了解的相关情况,“倍氨敏奶粉”事件是因为一些家长在母婴店购买奶粉时,经导购员强烈推销,购买了“倍氨敏”这款产品,婴幼儿食用后出现异常症状。经查,该产品并非针对婴幼儿的专用奶粉,仅为蛋白质固体饮料,无法替代母乳或者婴幼儿专用配方奶粉。
二、我协会向来重视婴幼儿食品安全,已第一时间督促会员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如企业涉及该产品销售,立即下架并制定赔偿补救方案。同时,希望会员企业以此为鉴,杜绝销售任何不符合质量、卫生、营养标准的婴幼儿食品,杜绝任何不符实际、虚假宣传、夸大营销的行为。目前,我协会尚未收到会员企业涉及该产品销售的报告。
三、我协会建议,家长在购买婴幼儿食品时,选择正规母婴经销渠道的正规产品,仔细查看产品说明,请勿轻信营销人员的不实宣传。如家长此前曾购买“倍氨敏奶粉”产品,保留好相关单据以便维权,并尽快带小孩到医院体检。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婴幼儿食品的安全更是不容忽视,任何不符合质量、卫生、营养标准的食品,都可能给孩子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我们再次呼吁,婴幼儿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讲责任、讲诚信、讲良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做到诚信守法、合规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我协会将密切关注“倍氨敏奶粉”事件。
江苏省孕婴童用品协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