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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昆明发布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4.03.06 14:07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云南省连锁经营协会
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88号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根据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

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
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88号


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根据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化,经组织专家研判,对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最新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乌海,新疆乌鲁木齐、巴州及河北邢台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有甘肃兰州、庆阳、武威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有西藏拉萨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不再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要求,按常态化防控区域管理。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以上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八、除上述地区外,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昆明发布

刚刚!昆明发布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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