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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理事、副会长履职考核管理办法

2024.03.07 11:02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公众号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
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理事、副会长履职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协会理事、副会长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和核心骨干作用,促

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

理事、副会长履职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协会理事、副会长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和核心骨干作用,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考核对象

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理事、副会长。

三、理事、副会长的义务
    1、努力维护、提升协会及行业的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宣传协会的办会宗旨及各项目工作、各类成果。

2、主动邀请相关企业加入协会,壮大协会队伍,从而更好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3、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年度会费。
4、积极参加协会相关会议(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座谈会、新品发布会等),认真宣传落实各项会议决定、要求。
5、积极支持、赞助、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展会、培训、讲座、论坛、考察、品鉴会、行业交流等)及行业抱团项目、行业统计、行业自律、行业评优评先、行业标准制定、定级评定等工作。
6、主动配合、承担和全力办好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7、积极建言献策,自觉站在火锅产业发展和协会建设高度提建议、谋发展、议大事、作决策,做共商大事、担当作为、优良形象的表率。
8、按时提交履职报告,并主动报告企业经营涉嫌违规违法的相关情况。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采取计分考核的方式,重点按照副会长、理事的义务考核其履职情况,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
1、推荐会员(30分):推荐1个火锅企业或火锅供应链企业入会计3分,不推荐不计分(年度上限30分)。
2、缴纳会费(20分):在应缴费周期开始前主动缴纳会费计20分,在应缴费周期开始后缴纳会费计15分;若未足额缴纳,扣5分(年度上限20分)。
3、参加会议(15分):应邀参加1次会议:副会长、理事本人参加计5分,代表参加计3分,不参加不计分(年度上限15分)。
4、支持、赞助、参与各项活动、行业抱团项目、行业统计、行业自律、标准制定、等级评定等(15分):参与1次计5分,不参与不计分(年度上限15分)。
5、主动承担和全力办好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10分):主动承担并办好协会相关工作1次计5分,办好协会交办的工作1次计5分,未参与不计分(年度上限10分)。
6、积极建言献策(5分),每年向协会进出建议或意见1条以上,被采纳计5分,未被采纳计2分,未提建议计0分。
7、按时提交履职及自身企业经营重大变故报告,行为(5分):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报告计5分,未按时提交扣2分,未提交均不计分(年度上限5分)。
8、凡被纳入法院失信企业、限制高消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判刑的情形,协会实行一票否决,全部考核计0分,并署名其理事或副会长职务。

、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由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每年1月初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2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程序

1、自评:副会长、理事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本办法》进行年度工作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时提交自评情况的均按0分处理。
2、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协会秘书处提议,经会长办公会审定后确定)在副会长、理事自评的基础上,对其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年度考核分值;考核分值低于60分者为当年考核不合格。

、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下一届副会长、理事候选人提名人选。
2、作为协会分等定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3、作为协会开展或推荐参加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作为参与协会组建平台公司及项目的优先参与对象。
5、作为协会与金融机构联合评级授信重要参考。
对不能履职者,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应予提醒。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协会章程或损害协会或行业的言行,经3次提醒仍不能改正者,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除名。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所有。
2、本办法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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