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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海南分公司与海南酒餐协签订《综合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推出全国最优惠的保险服务

2024.03.07 12:37海南酒店餐饮行业协会公众号海南酒店餐饮行业协会
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创新服务模式中国人保海南分公司与海南酒餐协签订《综合...



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创新服务模式

中国人保海南分公司与海南酒餐协签订《综合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推出全国最优惠的保险服务

9月23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签署《综合保险战略合作协议》。中国人保海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单荣光与省酒餐协执行会长陈恒分别代表双方签约。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省酒餐协会长翟培基、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省酒餐协顾问钟保家、中人保海南公司副总经理符志东、省酒餐协主席团主席刘勇和副会长卢文弟、龙泉集团工会主席符碧等见证双方签约。


陈恒执行会长在签约现场会上表示,省酒餐协携手中国人保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企业成本的系列指示精神,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目标,深入开展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具体举措,双方携手合作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合理利用,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人保海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单荣光说,中人保公司与共和国同龄,是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保险公司,中人保海南分公司是海南目前最大的保险公司。此次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创新服务模式。中人保海南公司为海南省酒餐饮企业推出了全国目前还没有的、最优惠的保险服务。根据协议,凡协会会员单位,员工个人车辆和企业VIP重点客户车辆通过省酒餐协参保的,可享受中人保海南公司最大优惠折扣,享有VIP专属一对一贴心服务(含三次免费机场接送、免费两次代驾、免费全年不限次换机油、免费维修电脑、送水、洗车清洗等一系列优惠服务(平均每辆车享受1500-2000元左右的馈赠服务)。

协议规定除为车辆保险提供优惠服务外,我省酒店餐饮企业及供应商等成员单位还可享有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险等其它险种的优惠服务。有关本会与中人保的合作协议可登陆协会网站查询。

保险合作协议的达成,将为我会会员企业和员工及重点客户车辆保险和其他类保险服务,提供众多超值服务,是本会创新服务模式的重大举措。


附: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综合保险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32-2号蓝天丽城8楼

负责人:陈恒

邮编:570203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一横路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

负责人:单荣光

邮编:570125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深入开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自愿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双方合作目的是整合两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相互支持、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乙方在保险市场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甲方属下会员单位发展需要,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甲乙双方本着务实的态度,相互支持为对方经营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共同发展。

(二)乙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对甲方业务管理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

(三)甲乙双方达成共识,每年在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对方的优势及合作意愿,争取把双方优势转化为合作成果。

(四)双方要共同强化所属机构的依法合规意识,完善双方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模式,稳步实施,确保协会、保险业务的长远、健康、稳健发展。

(五)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六)财产保险合作

甲方积极推动管理范围内各类车辆、企业财产、自有财产、公众责任、团体意外、食品安全、建筑工程、责任信用、货物运输、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等财产保险和短期意外险,优先选择乙方所属公司提供产品与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个性化需求,积极提供专属的保障方案和优惠的保险条件,以及在承保、防灾、服务、理赔、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合作范围

(一)车辆保险

1、交强险:按行业标准执行。

2、商业险:按乙方现行政策执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本协议承保销售政策按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执行。

(二)非车辆保险

1、财产综合险

财产综合险:财产综合险针对各类工商企业客户、机关事业单位。为其投保财产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应的事故和风险损失提供相应的补偿,以减轻投保人在运营过程中因运营财产在相应事故发生损失而产生的负担。

2、机器损坏险(附加险)

机器损坏险:对工厂、企业、机器设备所有者、提供贷款的银行、拥有机器设备的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对机器设备有权益者,提供保险保障。例如各种正式使用的原动机械设备、生产制造设备或工具机械设备及附属机械设备等,如发电机、变压器、冷冻空调设备、纺织机械等。

3、现金险(附加险)

现金险:在火灾、爆炸、洪水;前往银行提款、送款途中遭遇抢劫;放在金库、保险箱内遭受盗窃或抢劫;在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等损失。

4、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

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其保险标的为个人名下合法持有的存折、银行卡、网银账户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其保险责任为由于被保险人名下合法账户由于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其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等。

以上非车险险种投保条件可根据客户投保的标的,保额及风控调查表情况确定


(三)责任意外保险

1、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雇主责任险定额方案如下:

责任保费

每人身故、残疾责任限额

5万

10万

20万

30万

50万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5000

1万

2万

3万

5万

行业分类一

70元

110元

170元

230元

340元

行业分类二

80元

115元

220元

310元

480元

说明:

(1)行业分类一包括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学校职工,行业分类二包括金融、商业、娱乐场所、饭店等服务人员。

(2)免赔: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

(3)需记名承保。

2、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商店、宾馆、旅店、餐厅、运动场所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1、小商铺、小型餐饮业公众责任险(ZCG)(营业面积小于或等于200平方米的场所)


年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每份保费

保险期限

最高份数

适用标准

50万

50万

5万

500元

一年

10

≤200平米

备注:1、营业面积大于200平米的,需按照实际营业面积购买相应的保险份数。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500元或财产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2、三星级以下酒店(含)公众责任险(ZCG)

序号

年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保费

保险期限

扩展责任

另加保费

方案一

200万

100万

10万

1500元

一年

是□否□

1000元

方案二

300万

150万

20万

2500元

一年

是□否□

1000元

备注:1、附加停车场责任险:每辆汽车最高赔偿限额10万,摩托车及电动车自行车(仅承保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2千元。2、免赔: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全车被盗免赔20%。3、扩展责任:附加游泳池责任条款、附加电梯责任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客人财产责任条款(最高限额RMB2万)、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最高限额RMB30万)

3、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

保障项目

每人保险金额

每人保险费

保险期间

意外身故、残疾

10万

100元

1年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1万

1、以上方案适应人群为:1-3类职业人员,职业类别以意外健康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免赔: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扣除人民币100元后按80%赔付。

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行业)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万元)

保费

(元)

20

10

5

300

50

20

6

800

100

30

8

1500

150

50

10

2000

200

80

10

2500

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5、机动车延长保修保险

机动车延长保修保险:延长保修服务是在车辆原厂保修期满后,根据您购买的延保方案,享有相应保障范围内的延长保修服务。

第四条提供特色或增值服务

乙方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8全年365天24小时接受乙方的出险报案和理赔服务,同时指派专员24小时受理甲方出险报案。其中:

(一)车险方面

1、尊享VIP专属服务。乙方设专项服务小组对接单位,对甲方会员车辆保险提供专业“一对一”贴心服务,包括上门收集资料、送保单、理赔首接跟进、协助索赔等服务。如甲方条件允许可设立相应的服务小组,在乙方的指导下,做好前述各项服务工作的对接。

2、建立理赔绿色快捷通道。甲方会员车辆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拨打95518报案电话,乙方承诺优先接通,优先派工,优先理赔,海口同城30分钟内实现理赔人员对接和现场服务。

3、修理厂选定服务。甲方会员车辆发生事故后,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修理厂的选择由车主认定修理厂或乙方推荐品牌修理厂。

4、免现场查勘等待服务。在一个保单期限范围内,对于车辆出险的单方事故,不涉及人伤、物损,且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甲方会员现场拨打95518报案后,自行拍好现场照片,即可免3次以内现场查勘等待,由甲方会员自行到修理厂后拨打95518调度,乙方定损人员应给予绿色通道在最快时间内到修理厂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维修。

5、理赔减免、通融赔付服务。甲方会员由于疏忽导致行驶证在出险时年审记录已过期(不超过半年),索赔时提供有效年审记录,赔案正常处理。

6、尊享“无忧卡”增值服务。甲方会员车辆(必须以个人名义)投保商业险的,乙方根据单张保单保费规模的大小赠送面值不等的“无忧卡”并尊享相应等级增值服务项目。其中海口地区“无忧卡”持有者可享受酒后代驾、机场接送、车辆清洗、电子券影票、电子券温泉票、车辆年审检测、上门洗车、上门维修家电、上门清洁空调、上门清洁油烟机、上门维修电脑、青丝洗发美发、上岛咖啡无忧卡专属套餐、机动车安全隐患排查、上门送水、空腔清洁、口腔全景片等16项服务。

7、免费“i保养”服务。甲方会员(必须以个人名义)投保车龄在10年以下(含10年)的轿车和SUV(7座及以下)客车,只要机动车辆商业险保费在2500元(含)以上,在车辆保险期限内,乙方提供不限次数免费机油保养(含机油、机滤、工时)。备注:参加“i保养”方案,费用以当时乙方政策为准。

(二)非车险方面

1、查勘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会员出险通知后,查勘人员在30分钟内立即赶赴事故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场所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协助被保险人施救、拍照、估损、索取有关单证,作好文字记录的工作过程。

2、平台服务。乙方以率先开通并获得ISO9001和2000标准国际国内双认证的95518服务专线为载体,以客户服务中心、出单管理中心、理赔中心、财务中心为支撑的后援平台,对甲方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客户回访等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3、上门服务。为了给甲方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会员提供的投保信息,按照双方达成的承保意向,认真制定承保计划,指派专人上门,与甲方会员保险管理人员协商办理承保手续,指导甲方会员经办人员正确填写各险种的投保单,确保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送单服务,同时做好投保人的保险档案维护、管理工作。

4、档案服务。对甲方会员投保的承保档案及理赔档案,乙方由专人负责管理,方便随时查询。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结合被甲方会员保险人历年出险理赔状况,为甲方会员提供理赔数据分析、理赔知识培训以及风险反馈等理赔服务。

5、委托服务。甲方会员出现重大理赔案件,若出险时双方对于事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通过指定公估人,协助认定损失责任和金额,委请公估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保险优惠政策

甲方会员在乙方投保的相关保险,在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给予甲方最高优惠和最低费率。

第六条关于投保确认

甲方会员单位、连锁店、个人及亲属、会员单位的重要大客户、员工通过甲方发放文件、通知、电话、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投保的均确认为甲方绩效,享受乙方支付手续费和管理费最优惠待遇。

第七条加强合作

(一)合作沟通机制

甲乙双方建立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充分考虑两方合作关系,积极落实本协议合作事项。

(二)高层会晤

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每半年安排高层会晤,回顾总结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合作重点。

(三)部门协调

甲乙双方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沟通,共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之下,建立按月磋商的工作协商机制,完善营销人员的交流机制,执行定期业务培训机制,遵照行业监管要求由相关单位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各自下发分支机构执行。

(四)基层落实

甲方与乙方及以下分支机构要做好合作关系的日常维护,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本协议、专项协议、年度合作计划的相关内容,双方在同一区域内各指定一家经营机构具体办理。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遇国家法规和政策调整,应遵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且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三)双方对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泄露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中获取的对方机密信息。

(四)双方同意合作范围不局限于本协议载明条款,在其他可能存在合作机会的业务领域,在同等条件下,有限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涉及的具体合作由各自业务对口部门和单位进行对接。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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