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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琼商务秩[2015]218号文件的通知

2024.03.07 12:38海南酒店餐饮行业协会公众号海南酒店餐饮行业协会
全省酒店与餐饮企业及相关单位:现将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活动的...

全省酒店与餐饮企业及相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活动的通知》(琼商务秩[2015]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阮国中 13976691621

联系电话:0898-65343645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

2015年8月26日

附:1、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活动的通知

2、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与评价标准。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与评价标准

根据《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深入推进全省酒店与餐饮行业诚信建设,构筑和谐商务环境,结合全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商务工作实际。通过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商业诚信文化,增强酒店与餐饮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促进酒店与餐饮行业信用规范健康发展,建立酒店与餐饮行业诚信体系。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制定本《办法》(征询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我省酒店与餐饮企业“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推动酒店与餐饮行业的长足发展,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我省酒店与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对酒店与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第三条 酒店与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价、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酒店与餐饮企业,包括饭店、酒家、酒楼、餐馆、餐厅、食堂、宾馆、酒店、小吃店、快餐店、面馆、茶店、酒吧、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第二章 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信用管理基础工作、动态情况、自律自查情况、有关部门和媒体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意见和表彰处罚决定等。具体内容有:

第五条 基本请况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资质,人力资源状况、市场地位、企业荣誉等方面。

第六条 经营管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的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管理、经营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 财务状况评价。主要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发展潜力等。

第八条 信用记录评价。主要考察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和信用记录,合同履约情况包括合同履约率、贷款偿还率及还款意愿率。信用记录包括依法纳税记录、食品安全记录、仲裁诉讼记录、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等。

第九条 社会责任评价。主要考察企业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社会形象等。

第三章 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第十条 信用等级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将餐饮企业信用分为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C,各级别的释义如下: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得分由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信用分析人员按《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细则》评出,细则见附录。

第四章 评价原则

第十二条 对企业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三条 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

第十四条 为参评企业提交的商业内部信息保密。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在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坚持正面褒扬与失信惩戒相结合,以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评价结果的合理应用。

第十六条 企业申报。参评企业应根据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的统一要求,填报《酒店与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寄送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

第十七条 实地调查。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专门的信用分析人员,到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

第十八条 分析评价。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全面审核材料并结合实地调查结果,按照得分情况,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餐饮企业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等九级,在实际的评定工作中根据具体需要,还可以对每个信用级别进行“+、-”微调。

第十九条 结果公示。在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网(www.hnjcx.com)、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微信平台、搜狐网(www.sohu.com)和《酒店与餐饮》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初评结果和最终结果,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和监督。

第二十条 信息备案。评价结束10个工作日内,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将评价结果报海南省商务厅备案,并向参评企业颁发由省商务厅监制,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统一设计的牌匾和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对信用等级企业实施监督,并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二十三条 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原公布范围内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商务厅对协会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和监督,并通过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投诉电话接受协会会员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录

酒店与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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