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单位:
在全国各省市酒类协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五批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发挥了树立正气,制定标杆,抵制假酒的良好作用,受到了行业和社会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酒协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国家级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放心酒工程”分为三种类型
(一)、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
(二)、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流通)
(三)、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生产)
作为行业标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不得低于五千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不得低于五亿人民币。零售单店不得低于三百万人民币且营业面积要达到150平米以上。申报企业/店经营酒类商品不得少于3年。
凡符合条件的我会成员酒类产销企业均可参加创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工程”活动。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申报示范店或示范企业,也可同时申报。达不到基本条件者,不得申报。
二、参加本项活动并被认定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的企业需加入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成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员,会费5000元(三年),创建活动不收取费用。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重新申请。
三、2020年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实行,企业申报工作务必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我会审核查验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报到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授牌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山东省境内的审核、查验、申报工作由我会负责,凡符合创建标准的我会成员单位均可申报。请欲参与创建的单位来电索取电子版详细资料,并于4月15日前将所需材料全部以电子板报送我会,收件邮箱:2408921984@qq.com,逾期不候。
联系人:李明信 王蒙蒙
电话:13361012211 0531-86404678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