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四大抓手”的支持奖励
●对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企业新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
●对获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
●资助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镇内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8万元;并提高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
对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自动化设备、节能降耗设备或应用信息化技术,给予资助;对核心关键技术的自动化生产示范线(车间)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对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按照情况分别给予50-15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企业上新三板、兼并重组、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离。加快国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头分园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税资助、土地使用、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创名创优,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企业发起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对企业发起或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3万元。
来源:中山市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