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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工信部
编辑| 王亦一
日前,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信部组织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一、工作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四、其他
(一)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加强监督。
(二)各地区应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将2018年我部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在各地区监管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对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后续3年内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四)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我部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五)企业申报咨询电话:
(六)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5337(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来源: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