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深圳市政府正在全力推进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酒类食品经营主体要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加律行业自律,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持证合法经营,定期年审营业执照,批发企业、零售店面均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照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范围栏目必须注明酒类产品(保健类酒须单独注明)。
3、《酒类流通随附单》停止使用后,批发企业、 零售单位从供货方坚持索要供应商及产品信息,做到每批次货物均可溯源。
4、进囗酒类产品要具备完整的进囗手续,清关的产品在进入自有仓库及公共仓库前必须确保中文标签完整,企业要坚持严格自查。
5、杜绝经营一切未经合法渠道进货的酒类产品。
6、尽快熟悉并加入广东省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系统,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是一把利剑,即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及消费者利益,又惩罚违法经营者。已发生案例就在眼前,望各会员单位吸取教训,珍惜自己企业的劳动所得,做到长期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