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可南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为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新办法》同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对比,以便更好地学习、贯彻《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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