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了解和保护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政府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士申报成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那么,具体来说,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呢?
1. 遵纪守法与职业道德:申报人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体现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
2. 技艺掌握与代表性: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这意味着申报人需是该技艺的精通者,且在特定领域内有显著的代表性。
3. 传承活动:积极从事传承活动,能够组织并开展传习工作,培养后继人才。这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演示、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等,以确保技艺的活态传承。
4. 居住或工作要求: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传的地区,确保与当地文化紧密相连,并能有效促进该遗产项目的社区传播。
5. 健康状况:一般要求身体健康,能够持续进行传承活动。
6. 无重复申报:如果某项目已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人通常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7. 申报范围:优先考虑那些尚未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或因特殊需要增补传承人的项目。
具体到不同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申报要求,如推荐重点可能侧重于新入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特定领域,以及是否已存在传承人。此外,申报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书、申报视频、辅助资料(如照片、证明材料、推荐表等),并且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准备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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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文化部门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制定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时间表,因此,申报前应咨询当地文化局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取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