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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美电器重叠代理损害我的利益

2024.12.29 16:36中诉网中诉网
我于2016年4月25日与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排他性独家代理格美电器厨电产品的合同,成为其加盟商,并为此支付了6万元加盟款。当初该公司的招商经理李琴承诺: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成为本地区的格美电器独...

我于2016年4月25日与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排他性独家代理格美电器厨电产品的合同,成为其加盟商,并为此支付了6万元加盟款。当初该公司的招商经理李琴(座机:0551-623*1171[?] 623*1392[?] 623*1377[?] 手机:152551*5812[?])承诺: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成为本地区的格美电器独家代理商,可独家经营格美净水器、格美家电、格美厨房电器等同品牌产品,公司会大力扶持加盟商,给予广告补贴(实报实销)、装修补贴、门面租金补贴、物料补贴并附送赠品。

在加盟后我发现格美电器的货大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为解决问题我多次致电格美电器市场部刘经理(手机:177560*6118[?] 微信:177560*6118[?])、罗总监(手机:151551*7573[?] 微信:151551*7573[?])以及销售部张总(手机:181196*8885[?] 微信:181196*8885[?]),他们一直不给解决,最后全都将我拉黑。他们当初承诺的所有补贴及赠品均未兑现。我于同年7月在本市发现另一家和我的店招牌、装修格局完全一致的店,所销售的产品也一样。后经我多方调查得知,该店店主邓某于2016年2月份就签了一份独家代理格美电器厨电产品的合同,合同内容和格式也与我的一样。

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同一地区招收两名独家代理,导致我方经济遭受很大的损失,我于2016年10月9日提起诉讼,状告格美电器的侵权行为。2017年5月5日此案在合肥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通过庭审,法官己认定格美电器是侵权行为,格美电器的代理人也承认侵权。直至庭审后一个月零一天(6月6日),我在等待着定期宣判的最后法定期限。

在白纸黑字的铁证面前我不担心输掉这场官司,但却非常担心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当地一个大型企业会影响案件的处理,因此请求和各大媒体关注,把该公司的行径曝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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