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我通过电脑查找到辉豹电动车的产品信息,2018年1月1日去到湖南霖辉辉豹车业有限公司考察。销售经理熊跃东(手机:189007*1981[?])接待了我,他带我参观了展示的辉豹电动车,告诉我无论是电动2轮车、3轮车还是4轮车,全部配齐备电瓶。他们的车子看起来质量不错,并且合作政策也好,于是1月2日我们在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经济开发区康万路745号正式签订辉豹电动车合同,合作区域为山东省济宁市,代理级别为地区级。我按约定向辉豹公司户名为谭晓露的银行账号汇款2.98万元货款,回去之后的1月8日罗秋苓又向辉豹公司对公账户(开户:浏阳农商银行洞阳支行 账号:800810300605162*0012[?] 户名:湖南霖辉辉豹车业有限公司)汇款20万元货款。
本来说好的货款到账后5天发货,可公司拖延时间,一会儿说没安装完工,一会儿又说没有焊接完,最后又说喷漆没干,直到1月16日我才通过济宁祥盛物流有限公司收到发来的32辆辉豹电动车,其中2轮30辆、4轮2辆。发来的车子与车展厅选购的品种完全不同,根本不是按我看的图样发的货,车子质量很差,而且所有电动车都没有配备电瓶,我们根本无法销售。
我向公司反映这些问题也没什么作用,他们说一切按合同办事,而合同并未对这些进行要求!我原打算2月1日开业,因公司不发电瓶,车辆无法使用,不得不延期。湖南霖辉辉豹车业有限公司承诺的专业团队指导开店、营销模式、维修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策划等全部政策均未落实,致使我无法开业,给我造成了名誉、信誉及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在多次协调无望后我决定向求助,希望在贵网的帮助下讨回我合作辉豹电动车损失的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