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我从网上了解到全通快运项目,10月11日前往海宁市长安镇连杭物流基地考察该项目。10月11日我们在浙江省嘉兴市正式签订全通快运区域合作协议,合作区域为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代理级别为区域级代理。当天我在浙江全通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手机:188687*3498[?])那里交了3万元全通快运加盟费,回家后的10月20日支付了2万元(账号:182581*1769[?] 姓名:邹立斌)货物保障金,10月21日又支付了1万元(开户: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62220812020119*8658[?] 户名:邹立斌)用于购买公司设备。之后的两个月里,我多次给总经理刘小华(手机:150216*8035[?])打电话咨询培训相关的问题,但他一直以在外地学习或者出差为由拖延。后来在网上查找全通快运相关信息,看到有人投诉他们,并且当地电视台前去公司调查时,发现之前的办公大楼已经人去楼空了。
前几周我亲自去了海宁一趟,得知在2018年1月份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我在海宁等了将近半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才知道当初去考察的海宁市长安镇连杭物流基地这个“总部”,只是这家公司租赁了2个月用来招商的!在海宁方面的协调下,全通快运只同意退加盟费的40%,可当初合同上写的是2万元货物保障金不合作时全部退还的。我在当地租门面的租赁费、装修费,这些损失又怎么算?
加盟全通快运的钱是我母亲所有的养老费,我母亲为了这件事几乎快要崩溃了。目前网上有很多人投诉全通快运,我们希望在的帮助下能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