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的时候,我通过网上了解到湖北池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长丰9号泥鳅养殖项目,合作模式是养殖户从他们公司拿种苗,养大之后公司上门回收。这几乎是无风险的项目,所以5月30日我来到孝感市孝南区实地考察长丰9号泥鳅养殖项目,接待员刘国芳(手机:153270*0664[?] 微信:wxid_zhos4cyin*q222[?])接待了我。
去考察的时候他们说的非常好听,承诺回收的时候,不得低于市场收购价格0.5元每斤的价格收购我方商品泥鳅,且不得低于12元每斤,公司还提供技术支持,帮我方拓展销售市场和提供泥鳅养殖行情,保证养殖户顺利养殖泥鳅。如此一来,5月31日我们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正式签订长丰9号泥鳅养殖合同书,合作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我在当天交0.6万元定金,6月16日打了款尾款1.4万元(开户: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62155818120050*1289[?] 户名:黄辉)。6月19日通过东方航空快运收到20箱泥鳅苗,除去死掉的约有20万尾。
当时苗不够,我们放下鱼塘之后就一直联系他们,经理张楚桥(手机:153872*1570[?] 微信:wxid_6cmdnvnij*8i22[?])就一直安慰说,要15天左右才能看到,但是到了15天并没有跟他说的样,后来又告诉我们可能需要1个多月,1个多月也没有多少产量。养殖过程中没出现死亡,他们也不给提供技术支持,给他们技术报销了1000多元就到我们鱼塘看了一眼,然后说可以,后期不提供任何技术。
现在到了回收季节,他们完全变了说法,承诺回收,现在不上门回收;亲口承诺不得低于12元每斤的价格回收,现在却狡辩从没说过此话,只按照武汉当地市场价回收,7元每斤,但是我们自己查询到当地是11元每斤;合同要求按照市场回收价回收,现在并不按照市场回收价回收,属于严重的违反合同约定。
由于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多次联系后经理把我的微信和电话拉黑,当初接待我们的客服微信也拉黑了。请问这算什么公司?即使商谈不下来,合同期还未结束我们还是长丰9号泥鳅养殖项目的合作商,他们有什么资格拉黑删除?我们现在只能请求帮我们维权。我们年轻人创业本身就是借钱创业,本指望加入长丰9号泥鳅养殖项目可以有个好的结果,没想到会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