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我在网络上看到蓓依曼袜业的加盟广告,便联系上武汉曼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业务部业务员王慧(手机:187719*6178[?] 微信:178719*6178[?])。
11月8日,在王慧的建议下,我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渝路446号8楼801室进行实行考察。蓓依曼袜业的何经理(手机:153929*3430[?])对我的到来非常热情,他说蓓依曼袜业机器公司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手机:180714*5201[?])现场指导,在家就可以操作。做出来的产品按品种1.3元到1.8元一双回购,累计达到10000双返还合同设备租金5000元直至租金全部返完为止。11月9日我们正式签订蓓依曼袜业租赁合同,然后向周雄(手机:188712*4740[?] 微信:188712*4740[?])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开户: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安陆支行 账号:62305216100210*2779[?] 户名:周雄)上汇款20000元。
11月15日,我再次向周雄的银行账号汇款30000元。11月15日,我收到公司通过金立物流发来的4台机器。我把机器拉回家拆箱一检查,发现发来的机器与我在公司看到的完全不一样。我将情况向公司的售后(手机:153272*5760[?])反映,售后说新旧都是一样,只要能生产就行。
11月20日,公司的技术人员来安装机器。之后,我天天在机器上操作,可是机器由于质量问题常常停工。3个多月后我把生产出来的袜子汇给公司,他们却说我生产的袜子都达不到公司的收购要求。
我在网页上浏览新闻时看到蓓依曼袜业的报道,看完后感觉自己当初加盟这个项目是个错误的决定,就和公司要求退出加盟。他们却说如果现在退出加盟要向公司付违约金30%,还让我写一个书面申请说是我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可是,他们向我租借便宜二手的机器现在做不出成品来,这不能怪我啊,请替我把租金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