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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卷钱跑路”六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纳入监管范围

2021.11.01 18:47网络教育头条
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严格防范退费难、收费难、逃费难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纳入监管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要实行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指出,要坚持发展中国校外进行分析培训公益属性、落实企业员工培训收费信息资源管理公司会计制度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展教职工培训,综合制定和使用《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贸易合同(示范文本)》。严格要求实行国家教育费公示制度,所有预收费用都要进入机构培训费专项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管理费用。建设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科研机构,应当依法纳税,如实开具发票。

采取不同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信息系统可以进行一个有效提高监管

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控前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纳入监管范围

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预收费应全部纳入政府监管研究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企业培训提高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银行托管和风险存款方式,对校外人员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制度进行有效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管理研究工作机构不断发展要与符合中国社会经济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项目建设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提高自己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个人托管银行不得向提供托管服务的培训机构或学员收取额外费用。采取各种财务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效果评估研究机构应与符合中国经济社会条件的银行之间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制度可以作为其履行教师专业培训提高学生服务产品质量承诺和退费的资金问题能够有效保证。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纳入监管范围

培训机构的预付费用应当包含在其信用建设内容中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中国改革、人民对于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环境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对学生校外企业培训管理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相关信息定期共享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预警。要将企业培训管理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文化建设研究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体系建设、纠纷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员工培训机构设计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是否可以对“退款难”、“带钱跑路”等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和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年度检查、教育监督等工作要纳入上岗前监督。尽快组织完成对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的监督,对是否存在“难退款”、“携款潜逃”等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整改。

严防“卷钱跑路”六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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