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商铺用于经营等商业活动前,首先应当对出租方的出租权进行确认。租赁的商铺是谁的,谁有权对外出租,权利是否存在瑕疵,是否会影响承租后承租人对商铺的使用权利?这些问题与商铺的正常经营使用密切相关,而产证则是最主要的审查依据。此外,承租人正式使用商铺前,往往需要办理各类证照、注册公司或企业,手续齐全后该商铺才能作为从事生产、经营、办公等的合法场所,此时产证又是承租人办理各类手续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由此可见,如果承租前没有对产证进行审核,将会对承租人产生巨大的影响。
实务中,商铺出租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出租人为真正产权方,直接对外进行出租,二是出租人并非真正产权方,对外进行转租。本文将基于此两种情况,对出租权瑕疵的风险及如何对产权进行审核展开讨论。
风险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且无相关证明文件的,可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风险五:商铺被查封后,出租人再行出租商铺的,租赁合同对申请人不发生效力。
风险一:未经产权人同意对外进行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与转租人的合同。
风险二:转租的期限超过了原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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