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返工潮”
中山该怎么应对?
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延迟复工期间
员工工资待遇等又该如何保障?
中山确诊病人到过的小区
如何防护?
今天上午
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
市疫情防控工作第7场新闻发布会
除了介绍新增确诊病例及救治情况外
还就市民关切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可延迟返回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立波介绍,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防范疫情扩散和蔓延,省政府已明确我省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省文件规定的五类企业,需提前复工的,应当向我市各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
市人社局为加强对节后务工人员返岗的引导,春节期间,对企业异地务工人员离粤返粤情况进行全力摸查,督导各人社分局对本镇区企业逐个摸查,并为企业节后复工提供政策指导及跟踪服务。近期,发布了《致广大劳动者及企业的一封信》,指导员工与企业及时沟通,合理确定返岗时间,劝告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延迟返回中山。
●线下招聘会都停掉了,怎么办?
目前,市人社局已暂停了原计划节后举办的所有市、镇区公益性现场招聘会,但为做好企业的用工保障和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正大力推动线上的招聘活动。
●受疫情影响,员工工资待遇等劳动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发布了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省政府发布了延迟复工通知,此外,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返工时间也将受到不同影响。
1、我省春节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3、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中山复工的劳动者,可与企业协商,建议优先考虑休带薪年休假。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如对政策有疑问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热线电话12345、12333,或市人社局网站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市人社局会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中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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