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申报:
-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向其所在行政区域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非传承人或团体申报,需获得传承人的授权。
- 准备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历史背景、文化价值、传承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照片、视频等辅助材料。
2. 初步鉴定与审核:
- 当地文化部门将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鉴定,评估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
- 通过初步鉴定的项目将进入更详细的录入与审核阶段。
3. 上报与筛选:
-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汇总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由同级政府核定,再上报至国家级的相关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4. 评审与公示:
- 申报材料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标准提出推荐项目。
- 推荐的项目会进行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和反馈。
5. 最终批准与公布:
-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名单,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
- 最终由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6. 证书获取:
- 一旦项目被正式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单位或个人将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
非物质文化遗产咨询微信:abc6056666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详尽,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标准至关重要。此外,由于政策和流程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在准备申报前,直接咨询最新的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访问相关政务服务平台获取最新信息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