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首先需要向其所在行政区域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如果申请人不是项目传承人或团体,需获得他们的授权。
2. 逐级上报
申请由地方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地方文化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后上报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3. 省级推荐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省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或之前的国家文化部)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
4. 在线填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登录指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平台,按照要求填报推荐申报材料,包括推荐申报函、项目清单、省级政府同意文件等。
5. 专家评审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初评和审议,必要时安排现场答辩。
6. 公示与批准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之后由文化和旅游部拟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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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个普通人或组织想要申请非遗项目,应从当地文化局开始,按照官方指导和程序提交必要的材料和申请,经过层层审核和评估,最终可能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